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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印发“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德、以案说责”警示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2019-03-27 16:20  

 

中共重庆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印发“以案说纪、以案说法、

 

以案说德、以案说责”警示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重师委发〔201864

 

 

为加强我校纪律建设,切实开展“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德、以案说责(以下简称“以案四说”)警示教育,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工作的意见》(渝委发〔201832)和《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德、以案说责”警示教育的实施意见》(渝委办发〔201853)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充分认识开展“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德、以案说责”警示教育的重要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要“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执行,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在视察重庆和参加重庆代表团审议时强调“严格纪律规矩必须架起高压线”,“要坚持法治、反对人治”,“要既讲法治又讲德治”,“领导干部要讲政德”,“推动各级领导干部自觉担当领导责任和示范责任”。重庆市委就运用典型案例在全市开展“以案四说”警示教育提出了明确要求。学校党委一直高度重视我校纪律建设,坚持开展警示教育,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离上级组织和群众的要求还有距离,部分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意识不够,压力传导没有落边透底;少数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意识不强;有的党员干部和教职工对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认识还不够到位,讲规矩的意识还比较弱,廉洁自律意识有待提升。开展“以案四说”警示教育是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政治要求;是深化惩前毖后、标本兼治,使党员、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的重要举措,对于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推进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具有重要意义。  

 

二、开展“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德、以案说责”警示教育的基本要求

 

(一)用好典型案例。充分利用发生在我校或全国特别是我市教育系统的违纪违法、失德失责典型案件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提供的忏悔录选编、警示教育片、典型案例汇编等警示教材开展“以案四说”警示教育。

 

(二)把问题讲清楚。结合典型案例,对违反“六项纪律”的问题,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的问题,道德失范的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管党治党不担当、不作为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把最本质的问题、最核心的原因、最突出的危害、最值得警示的教训讲清楚,增强警示教育的针对性和说服力。

 

(三)把自己摆进去。要紧密联系自身实际,把思想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责任摆进去,对照反思、举一反三、引为鉴戒,坚决防止“看戏”心态,真正从别人身上汲取教训,把“未病”当作有“病”防。

 

(四)把握好时度效。将“以案四说”警示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常打“预防针”,要在重大案件发生、处分决定宣布、重要工作推进等关键节点及时开展,坚持实事求是,是什么问题就讲什么问题,不主观片面,不随意放大或缩小。

 

(五)实现全覆盖。要将“以案四说”警示教育面向全校各级党组织和各部门,覆盖到每个党支部、每名党员和全校教职工,重点是领导干部和重要领域、关键岗位的党员、干部。

 

三、开展“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德、以案说责”警示教育的具体形式

 

(一)在宣布处分决定现场开展“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德、以案说责”。凡查结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和教职工政务处分案件,要在受处分人所在支部、所在单位一定范围内宣布处分决定。凡以“第三种形态”和“第四种形态”查结的师生违纪违法案件,由校纪委牵头,会同组织部、宣传部、发展规划处(党委政策研究室)、教师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等部门和受处分人所在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在宣布处分决定现场开展“以案四说”警示教育。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针对案件暴露出的问题,制发纪律检查建议书或监察建议书,督促相关单位加强管理、完善制度、堵塞漏洞。

 

(二)在党内政治生活中融入“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德、以案说责”。把发生在我校或全国特别是我市教育系统的违纪违法、失德失责典型案件作为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反面教材,分别从“纪、法、德、责”角度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被谈话函询的处级领导干部要在民主生活会上作说明或检查,接受组织监督。全校各党支部要通过支部党员大会、组织生活会、讲党课、主题党日活动等,用典型案例对全体党员进行“以案四说”警示教育,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  

 

(三)在领导干部警示教育会上“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德、以案说责”。学校党委适时结合发生在我校或全国特别是我市教育系统的典型案例,通过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会或全校处级干部大会召开领导干部警示教育会,组织开展“以案四说”警示教育,每年至少集中开展1次。

 

(四)在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中开展“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德、以案说责”。积极探索向领导干部家属寄送“家庭助廉”立德倡议书等方式,把警示教育工作向领导干部家属延伸,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家属增强拒腐防变的免疫力,共同营造廉荣贪耻、廉洁齐家的良好氛围。  

 

学校各基层党组织还可结合自身实际,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等方式,自主开展多种形式的“以案四说”警示教育。

   

   四、加强对“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德、以案说责”警示教育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学校纪委要结合实际做好典型案件梳理,抓好以案说纪相关工作。组织部门要将“以案四说”警示教育作为基层党建、党的组织生活的重要内容,融入干部教育培训,做好以案说责相关工作。宣传部门要坚持正面教育与警示教育相结合,宣传讲政德、讲法治、做表率先进典型,曝光反面典型,做好以案说德相关工作。发展规划处(党委政策研究室)要做好以案说法相关工作。

 

(二)建立机制,有序推进。学校党委全面统筹协调“以案四说”警示教育工作。纪委、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发展规划处(党委政策研究室)、党委教师工作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各二级单位根据职能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具体推进。学校党委把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开展“以案四说”警示教育的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内容,加强考核。

 

(三)强化督查,务求实效。学校党委加强对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开展“以案四说”警示教育的督促指导和检查。学校纪委把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开展“以案四说”警示教育的情况纳入监督范围,推进“以案四说”警示教育落实落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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