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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建设
2020-11-17 16:32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强调,推进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前提是纪检监察工作自身运行要规范化、法治化。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要把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建设摆在重要位置,不断完善纪检监察制度,努力形成内容科学、系统完备、有效管用的纪检监察制度体系,严格规范自身权力运行、提高工作效能,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职权。法治思维首先是规则思维,这个规则既包括国家法律法规,也包括党规党纪,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自觉践行依规依纪依法原则。法治思维其次是程序思维,程序思维的重要体现是在纪律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地位多高、权力多大,只要有事实和证据证明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一视同仁,要“老虎”“苍蝇”一起打。法治方式就是通过制定纪检监察各项制度并严格执行来开展工作。

 

把纪检监察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法治的本源是治权。建设法治,必先规范和约束公权力。权力是柄双刃剑,既可造福民众,亦可侵害民利。法治是世界各国普遍选择的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因此,必须用法律为权力划出边界,为权力定下规则,为权力套上紧箍。一是要有纪检监察制度,得有笼子。二是要把纪检监察权力关进去。有了制度后,关键在于执行,也就是要把纪检监察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如果有了关权力的笼子,但权力关不进去,那权力就会肆无忌惮地被滥用。

 

构建系统完备的纪检监察制度体系。纪检监察制度建设必须坚持顶层设计、总体规划,努力形成内容科学、系统完备、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这是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建设的总体目标。这个制度体系应当是层次清晰、配套管用、上下衔接、逻辑顺畅的有机整体。哪些制度构成体系的主干,哪些制度成为枝叶;哪些制度需要制定,哪些制度已经存在但还需要完善;哪些是当前任务,哪些是长远任务;制度之间如何相互协调、相辅相成,对这些问题要下大功夫思考清楚,布好局、谋好篇,固化为工作规划。

 

提高纪检监察制度建设的科学化水平。科学性、针对性、可操作性是制度建设的内在要求。一是要处理好整体与重点的关系。从基础性法规建设做起,把握主干、厘清层次,本着于法周延、于事有效的原则制定新的法规制度、完善已有的法规制度、废止不适应的法规制度。突出重点,以解决问题为导向,围绕当前新时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做好法规制度的立、改、废、释。二是要处理好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关系。制度建设不能追求一步到位,要充分考虑制度出台后实施的条件和环境。在制定新制度、修改现有制度前要深入调查、科学论证,查清老规矩,研究来龙去脉,努力做到法规条条有典、款款有据。充分听取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意见,使征求意见的过程成为统一思想、统一认识、宣传教育的过程。三是要处理好系统完备与务实管用的关系。要注重系统协调,使制度体系形成一个前后衔接、左右联动、上下配套、系统集成的有机整体;还要使所定制度立得住、管得着、行得通、用得上,成为强力铁规、有威禁令。

 

切实增强纪检监察制度执行力。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抓制度执行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一是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要努力做遵守和执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表率,督促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国家公职人员增强制度意识、树立制度自信、强化制度执行,坚决与违背制度的言行作斗争。二是要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违法、破坏制度踩“红线”、越“底线”、闯“雷区”的行为,不以权势大而破规,不以问题小而姑息,坚决杜绝法不责众、法毁于随。三是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着力在领导干部中树立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制度约束没有特权、制度执行没有例外的意识,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在执行制度上率先垂范。四是要建立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问责机制,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内容,对违反制度规定的典型案件及时通报,切实增强制度的权威性和约束力。(谭焕民作者系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组长、党组成员,本文刊登于《中国纪检监察报》20201015日理论周刊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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